民国27年(1938)6月,组成“平定县水道管理处”,由日伪平定县公署历届知事任处长,日军代表任常设副处长,中层要职均由日军派任。
民国34年(1945)9月26日,阎锡山山西省政府(以下简称阎省政府)以山西人民公营事业督理委员会的名义,“接管”阳泉供水(包括铁厂、矿厂、电厂等)。
民国36年(1947)8月12日,在市政府和工矿管理局军管会组织下,阳泉市自来水管理局与发电、供电、邮电共同组成“阳泉水电公司”。下设阳泉发电厂和水电营业所(原新市街东口新泉路4号)。
民国38年(1949)3月,市政府将阳泉水电公司中的电信、电台业务全部划出,与邮政合并成立阳泉邮电局,该公司仅剩供电和供水两部分。
民国38年(1949)8月,阳泉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划回山西省,改称阳泉工矿区(1952年4月复市),归省政府直辖。翌年3月,阳泉水电业随之划由太原电业局直辖。
1952年7月,在市政府和太原电业局协调下,阳泉实行水、电分家。供水部分全部移交阳泉市人民政府,组成阳泉市自来水厂,主管部门为市工业局。1954年划归阳泉市人民政府建设科领导。
1964年1月,市政府对公用供水体制进行调整,阳泉市自来水厂更名为“阳泉市自来水公司”,并由事业管理性质改为企业经营性质。
2005年1月19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阳泉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权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市自来水公司被确定为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2009年11月,阳政办发〔2009〕150号通知,阳泉市自来水公司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改由市水务局监管。